创为拆迁律师讲堂:空白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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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创为拆迁法律讲堂的主要内容是空白协议纠纷的处理方法。
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说:“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协议为空白协议,现在觉得补偿款太低,该如何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关于这一点,在1996年7月24日法复【1996】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已经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因此,被拆迁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或变更。
现实中诸如此类的案件不在少数,一般都是当事人被诱导或者被强迫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而后发现拆迁方并未履行当初承诺的安置补偿标准。之后围绕协议展开一系列申诉,但却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必须等到双方确认补偿安置标准并依此制定好完备的补偿协议,经过仔细审阅之后再行签署。否则,会给对方有机可乘,让自身陷入权益被侵,维权无门的境地。同时,在双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口头约定的音像资料等,以防后患。
希望通过本期节目,广大拆迁户能了解如何处理空白补偿安置协议引发的纠纷以及预防类似情况出现的方法,不给拆迁方以可乘之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社会的不公正抗争到底。